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养老会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01 16:10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为严厉打击养老领域会销欺诈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等规定,现就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我区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1.虚假宣传: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宣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包治百病”“根治慢病”、伪造专家身份、虚构荣誉资质。

2.诱导消费:以免费体检、旅游为名诱导大额消费、承诺“投资返利”“消费返本”。  

3.违规经营:无照开展养老健康服务、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金融产品。

4.其他欺诈:利用“亲情营销”、“陪伴营销”等形式诱导消费、隐瞒产品真实功效或风险。  

二、举报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0724-12315、0724-6081526。

2.信函举报: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宝区象山三路3号)需注明“会销”违法线索。

3.现场举报:东宝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1104办公室)。

三、奖励标准

分级奖励(以罚没款为基准):一级举报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上述规定的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四、举报奖励办理程序

1.在举报查处结案或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15个工作日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复核申请。

2.举报人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4.建立举报奖励台账,完善案件卷宗档案。

五、注意事项

1.证据要求: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以及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如有效的照片、票据、视频等)。

2.一案一奖:同一案件仅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均分奖金。

3.奖励发放:结案后由办案部门发放,举报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

4.时效性:举报线索需在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提交,举报内容事先已被本局掌握和已结案案件不适用奖励。

5.禁止恶意举报:恶意举报、诬告将追究法律责任,伪造证据不予奖励。

六、保护举报人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用您的慧眼守护父母钱袋子!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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