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餐”问题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7 17:25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东宝区市场监管局特制定“校园餐”问题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如下:

一、举报对象

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实名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范围

1.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对“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的举报。

2.使用过期原料:对“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举报。

3.经营变质食品:对“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举报。

4.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超标:对“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举报。

5、未履行承诺:“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6.商业贿赂行为:对“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举报。

7.其他违法行为: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举报受理方式

· 电话举报:0724-12315  

举报邮箱:1518957866@qq.com

信函举报: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荆门市东宝区象       山三路3号)需注明“校园餐”违纪违法线索  

四、奖励标准

分级奖励(以罚没款为基准):

·一级举报: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

·二级举报: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

·三级举报: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上述规定的奖励标准。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1000元,上限为100万元。

五、举报奖励办理程序

1.在举报查处结案或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15个工作日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出复核申请。

2.举报人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4.建立举报奖励台账,完善案件卷宗档案。

六、注意事项

1.证据要求: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如有效的照片、票据、视频等)。

2.一案一奖:同一案件仅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均分奖金。

3.奖励发放:结案后由办案部门发放,举报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

4.时效性:举报线索需在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提交,举报内容事先已被本局掌握和已结案案件不适用奖励。

5.禁止恶意举报:恶意举报、诬告将追究法律责任,伪造证据不予奖励。

七、保护举报人权益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二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是伙同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四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五是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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