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对区级河湖长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东河办发〔2025]1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宝工业园区,各区级河湖长制工作联系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担任区级河湖长予以明确并按照水利部要求,在东宝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附件:东宝区区级河湖长名单
东宝区河湖长制办公室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