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公告
因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合,根据《关于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编发【2024】8号)文件精神,不再保留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拟向东宝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注销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所有的资产和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东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