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15:46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因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合,根据《关于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编发〔2024〕8号)文件精神,不再保留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拟向东宝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登记,以上事业单位注销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接所有的资产和债券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东宝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