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公告
因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合,根据《关于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编发〔2024〕8号)文件精神,不再保留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拟向东宝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登记,以上事业单位注销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接所有的资产和债券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东宝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