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按照清理原则对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形成的《清理结果(送审稿)》即为区政府现行38件规范性文件效力的确认文件,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附件中。
附件1为《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件,主要是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存在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依据缺失或已被上位法取代的规定,经清理,确认了28件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为继续有效文件,可以继续实施。
附件2为《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其中,因为超过文件有效期或阶段性任务已完成拟宣布失效文件6件,因为部分内容与新出台的上级政策规定相违背或违反市场公平竞争提请宣布废止文件4件。宣布失效或废止文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