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2 16:33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方案,现决定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全面清理工作,引导企业主动自查整改、规范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所有经营企业。

二、清理重点内容

1. 市场主体资格有效性:营业执照是否注销、吊销或过期,是否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信息一致;

2. 经营许可/备案条件合规性:是否仍具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质量管理人员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第三类);

3. 经营活动连续性:是否长期停业、失联或脱离监管,是否存在未按许可/备案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情形;

4. 许可/备案信息真实性: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是否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

三、企业自查要求

1. 自查整改阶段(自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各企业对照清理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需变更许可/备案信息的,及时向东宝区行政审批局提交变更申请;已停止经营的,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 资料报送要求:自查完成后,企业需将自查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备案凭证复印件及相关整改证明材料报送至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 配合核查义务:清理期间,东宝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现场核查和随机抽查,各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经营情况。

四、后续处理措施

1. 对自查整改到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保留其主体资格及相关许可/备案资质;

2. 对主体资格灭失、不再符合经营条件或逾期未参与自查整改的企业,将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3. 对自查中隐瞒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资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企业咨询渠道

企业在清理期间如有疑问,可联系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6081231;需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可联系东宝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2381869。逾期未主动联系、未按要求完成自查整改的,将按规定依法处理。

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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