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24104405、No:F241044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
2024年10月12日,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荆门市东宝区泉口一路花园巷万豪国际M28-104-204的荆门市东宝区陈家院子餐饮店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大鱼盘(自行消毒)和汤碗(自行消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802491948359、XBJ24420802491948360,经抽样检验,大鱼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F24104405、No:F24104406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大鱼盘和汤碗已全部被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汤碗中检出大肠菌群是餐具清洗不彻底、高温消毒不达标所致;大鱼盘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所致。
2.整改情况:当事人现已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发生。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荆门市东宝区陈家院子餐饮店在餐饮服务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