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5-01-06 10:25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东宝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引导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防止发生价格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定价时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主体不得超规定价格销售。

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或物资。

四、餐饮娱乐、酒店住宿、旅游景区、交通物流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实施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六、经营者要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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