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案件名称 | 荆门市中心医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案 |
行政处罚文号 | 东医保处字〔2024〕第009号 |
处罚事由 | “持续性血压监测”和“心电监测”同时收费;“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前房成形术”同时收费;“血液透析滤过费”与“血液透析滤过置换基础液”同时收费;“迷宫手术”和“射频消融术”同时存在等情况。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违法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荆门市中心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8004207078032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即563013.8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7/11 |
行政处罚机关 | 东宝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