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宝工业园管委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省内外电气焊动火作业火灾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多,点多面广,安全防范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加强风险研判,强化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动火作业事故发生。动火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加强风险辨识、宣传教育、安全警示、作业审批、安全防护、现场监护、应急预案与演练等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充分有效。
二、明确监管范围,落实落细监管职责
(一)动火作业涉及范围
电气焊动火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厂中厂”“园中园”、多业态合用场所、物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广告安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员工宿舍等)、医院(门诊楼、住院部等),学校、农机维修、畜禽养殖,民政服务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文博单位(图书馆、档案馆、文化中心、剧院等),汽车修理、物流运输、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农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影院、网吧网咖、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监管责任。
1.发改部门主要负责发电、油气管道等行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2.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3.经信部门主要负责工业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4.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5.住建部门主要负责物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施工单位、燃气充装企业、燃气管道经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6.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汽车修理、物流运输、道路交通施工工地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7.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农机维修、畜禽养殖行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8.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专业市场、住宿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9.文旅部门主要负责文体娱乐场所、星级酒店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10.卫健部门主要负责医院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11.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12.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特种设备行业,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餐饮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13.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电气焊、占道经营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14.公安机关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动火作业责任人,依法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
15.消防救援部门主要负责动火作业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6.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加强对其主管行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涉及门面出租经营的,其产权所有单位及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承租方的动火作业监管。
17.乡镇(街道)、工业园加强对辖区内小型电气焊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动火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三、强化安全管理,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法定责任,规范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到位,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严格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要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一)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三个明确”: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二级、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动火作业证审批部门和人员,严格实施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审批负责人应在审批单上(附件1)签字确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动火作业。
(二)全面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涉及动火票编制、分析、确认、审批、作业、监护等人员均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通过培训后,上述人员均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作业审批管理要求,熟悉危险辨识风险研判要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经常检查过问动火作业管理,亲自参与风险研判,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三)加强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火作业申请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监护人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动火作业安全负责。动火作业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动火作业人员应参照《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十不准”要求》(附件2)进行动火作业。凡是有风险隐患没有消除、心中无底的决不动火,坚决执行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的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的禁止动火。
(四)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涉及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相关作业许可办理情况;施工作业前要对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紧抓好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原则,摸清电气焊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并建立台账,加强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对重点动火作业场所加强监管。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动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动火作业安全指导服务活动,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特别是安全基础薄弱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户,建台账、建制度、真培训、真演练,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条件确认和全程监护、专业救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动火作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区安委办将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综合运用督查、考核、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各地、各行业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
附件1:动火作业审批表(示例)
附件2: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十不准”
东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
动火作业审批表(示例)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动火作业施工单位部门 | 负责人 | 电话 | |||||||
动火作业部位及内容 | |||||||||
动火作业场所危险物质 | |||||||||
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 | 作业人员 | 持证情况 | |||||||
计划作业 时间 | 年 月 日时至 年 月 日时 | 动火 级别 | |||||||
动火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动火; 2.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前组织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事项说明; 3.配备好灭火器材和防护物品; 4.配备现场监护人员,并明确监护职责; 5.清理好作业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和闲杂人员; 6.断开与动火作业设备设施相连接的所有管线; 7.做好高空等危险位置作业的安全防护。 | ||||||||
申请作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 年 月日 | |||||||||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日 | |||||||||
单位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日 |
附件2
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十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高处进行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动火作业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动火;
8.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9.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不动火;
10.动火作业人员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规定的不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