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经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3年6月30日前经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十)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首页“特色服务”中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四)党的建设相关材料。提交202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一份;成立了党支部的社会组织提交党支部成立的文件;没有成立党支部的,请业务主管单位委派党建指导员,并提交相关文件。相较于2023年度有变化的提供调整后的文件。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梳理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3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
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材料报送地址:东宝区象山大道2号
区民政局六楼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年检咨询电话:0724-6059082、2320838
附件: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统计表
东宝区民政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