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2011241029N/2024-02247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宝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1-08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关于下达2024年调整使用衔接资金及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16:32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东宝工业园,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农专〔2024〕35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关于下达2024年区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东乡振组办发〔2024〕5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区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东乡振组办发〔2024〕7号)文件及项目实施情况,将区级衔接资金安排的石桥驿镇红岩村2024年百部根种植项目14万元、东宝区寄递物流项目区级安排取消,共计34万元进行调整安排。经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4年调整使用衔接资金34万元,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0万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落实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迅速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资金管理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做好项目公告公示,紧紧围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总目标,按照衔接资金项目“一本通”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禁擅自更改备案项目,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项目,不得截留或挪用资金,真正发挥好项目效益。


附件:东宝区2024年调整使用衔接资金及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东宝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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