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管理办法》(鄂应急(2020)1号)文件精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2024年度,东宝区无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