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2011241029N/2023-01654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宝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10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总体规划】荆门市东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9-07 17:00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一、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里程碑,是东宝区 “实施一区示范、二元协同、三业并进、四带支撑”的攻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161号)、《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等文件精神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荆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荆门市东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荆门市东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结合东宝区矿产资源特点、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及其潜力,制定《荆门市东宝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指导东宝区今后五年乃至十五年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东宝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东宝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种类较少,矿床以小型为主

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7种、矿产地50处,其中:能源矿产2种(12处),金属矿产1种(1处),非金属矿产13种(共36处),水气矿产1种(1处)。已发现的50处矿产地,其中,大型矿床7处,中型矿床3处,小型矿床40处,小型矿床占已发现矿产地总数的80%。

2.优势矿产集中,有利于规模开采

制灰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建筑材料非金属矿产蕴藏量大,开采条件好,交通运输便利,工业基础好,集中分布于子陵镇,为东宝区优势矿产。优势矿产集中分布,有利于建立功能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矿业经济体系,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管理监督。

(二)矿业发展现状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的矿产地50处,做过地质勘查的矿区共28个(涉及10个矿种),占已发现矿产地总数的56%,勘探程度分别为:勘探5处,详查1处,普查22处,其他22处矿产地仅为矿点踏勘。截至2020年底,设置探矿权1宗。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底,东宝区共有矿山企业28家,大型矿山2个,中型矿山4个,小型矿山22个,大中型矿山占已开发利用矿山总数的21.43%。

(三)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加快演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数字化时代加速到来。我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等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和政策机遇叠加,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省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为东宝区融入新格局、对接新政策、抢抓新机遇、打造新优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历史机遇,打造以绿色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特色的高质量发展,矿业经济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国内外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际矿业市场波动加剧,地缘政治日趋复杂,矿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

全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范围线、城市边界线)的管控要求,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深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健全完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内在动力,加快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东宝区曾经是湖北省重要的煤炭基地,经过多年的高强度开采,资源约束、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的问题日益突出。矿业开发必须树立底线思维,推动绿色发展,一是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矿业活动退出生态保护区;二是要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三是要树立资源消耗上限,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生态文明是绿色矿业发展的根本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为建设美丽东宝作贡献。

推动数字技术全面应用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全过程,加速与全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地质大数据平台等对接,提升运行效能。推动矿山运用采、选、冶新技术、生态修复新技术,鼓励加快建设5G矿山、智慧矿山,加快矿业朝“碳中和”绿色循环方向发展。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矿产资源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简化矿业权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把关,避免因繁琐的审批手续贻误投资时机,放管结合要求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遥感监测,切实把矿业市场管住、管好,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服务要求以“互联网+”和“国土资源云”为依托,争取提供更加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严格执行部、省、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推进矿产资源竞争性出让、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净矿”出让等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政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减轻矿业权人负担,通过有效改革为矿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节约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推进资源总量管控、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统筹安排东宝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储备与管理,加快推进化工、建材产业转型升级,为保障东宝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本规划主要是引导区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落实和细化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要求,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指标任务、空间布局、勘查与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1.保障需求,促进发展。紧密围绕东宝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加强节约管理和保障需求供给,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和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探索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鼓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显著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健全矿产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开展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展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

4.改革创新,优化管理。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寻找新资源,增加新供给,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加大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落实找矿突破行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与供应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5.互利共赢,开放合作。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襄十随神” 城市群合作,加强市内、市外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建立多元、安全、稳定、高效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进一步拓展矿业市场合作领域和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深度交融的合作共赢格局。

6.资源惠民,成果共享。发挥资源优势,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中央、地方、企业、矿区群众资源开发收益共享,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营造“矿地和谐,科学发展”的生动局面,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改革创新、竞争有序、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矿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勘查、有偿开采、循环利用、集约生产和有效保护,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规划期目标(2025年)

1)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地质找矿实现新的重大突破,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取得显著成果;地质勘查工作查明区内铁矿、石灰岩、石英岩、矿泉水等矿产资源潜力。到2025年,新发现矿产地3~5处(大中型1~2处)。

2)开发布局和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业经济的支撑作用更加稳固。矿山企业继续推行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初见成效,部分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20家。

3)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加合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矿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推动绿色勘查,逐步完善绿色勘查技术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山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30%,主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三率”指标要求。

4)严守“三条控制线”和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严守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通过制度建设与政策支持,构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管理体系,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新建矿山明确矿区生态保护的规划准入条件,生产矿山着力完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显著提升。

5)矿产资源管理和服务新格局初步形成。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更加健全,矿业权市场交易和中介服务更加规范,矿业资本市场、矿业权交易市场等现代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以矿业权人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建成全方位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立体监管网络。地质资料共享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矿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3.展望期目标(2035年)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更加优化,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安全、开发有序、高效利用、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现代矿业新格局。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东宝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落实国家、省地质找矿部署的同时,结合东宝区资源潜力和地质工作程度,合理部署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及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细化勘查规划区块,明确勘查准入条件,支撑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双碳”转型发展。严守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构建区域资源特色明显、勘查开发定位准确、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在全面落实和细化省、市级规划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前提下,明确优势矿种勘查方向,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和矿产资源供给的保障能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资源勘查,重点保障铁矿、玻璃用石英岩、制灰用灰岩、矿泉水等资源的勘查。

重点勘查矿种应优先配置探矿权,鼓励勘查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全面落实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布局,积极协助并着力推进省、市级规划在东宝区部署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在成矿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矿产调查评价,为圈定找矿有利区提供依据。

2.勘查规划分区

在落实省、荆门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特点和环保要求等,进行勘查分区,指导探矿权设置。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加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的应用力度,争取尽快实现找矿突破。

立足寻找国家、省、地方急需的大中型矿产地,加大勘查力度和资金投入,开展绿色勘查,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矿床)勘查、开发基地。本规划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1个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

3.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地质找矿信息、已有勘查程度、矿业权设置现状、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政策及生态管控要求,综合考虑正在开展的勘查项目、省市级规划新设的勘查项目以及有待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的勘查项目等情况,对空白区新设、已设探矿权调整(整合),可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内设置一个探矿权。

勘查规划区块必须是地质依据充分,找矿前景优越的区域。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是探矿权设置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

本规划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5个,其中:落实省、市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2个,本级划定勘查规划区块3个。

4.探矿权设置与投放时序

探矿权设置是指在划定勘查规划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探矿权设置现状、成矿地质条件、现有找矿地质信息、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资源储量情况、勘查开发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指导探矿权合理设置。要优先保证国家紧缺矿产和重要矿产的探矿权设置,并充分考虑将来的勘查、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本规划划定的5个勘查规划区块,拟投放5宗探矿权, 规划期(2025年)内适时投放。

(三)勘查准入条件

1)新设探矿权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的管控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

2)探矿权申请人(投标人、竞买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3)矿产勘查需编制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并估算资源储量。

4)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5)每个规划勘查区块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6)新立探矿权勘查程度不得低于原有勘查程度。新立探矿权的申请勘查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之间保持合理间距,原则上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

7)新设探矿权的勘查矿种和勘查范围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应做到绿色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必须达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落实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在东宝区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高效利用的原则,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开发布局与供给结构,科学调控开发利用强度,推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保障重要矿产稳定供应,确定绿色矿山建设名单,积极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落实和细化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控方向和管控要求,大力推进玻璃用石英岩、制灰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资源支撑的化工、建材产业基地建设,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总量调控与规划分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开发秩序,促进综合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大力推进矿产开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压减开采矿山总数,控制产能过剩,重点保障矿产资源产业基地供给。积极推广先进采选冶技术,鼓励优质硅石(石英岩)、制灰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功能性非金属矿产规模开采、绿色开发、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高端环保材料,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对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建筑石料矿产集中规模化勘查开发,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准入门槛,强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和监管。

1.开发利用方向。围绕国家战略及支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重点开采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在相应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种,包括部、省级出让登记矿种:如铁矿等;市县级出让登记矿种:如优方解石、优质硅石(石英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矿泉水等。

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

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需求、资源供需形势、矿山产能及产业政策等,实行差别化总量调控。

重点开采矿种要扩大开采规模,努力达到调控的总量要求。限制开采矿种,应严格控制其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省、市规划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水泥用灰岩

主要分布于子陵镇八里干沟、建泉村等地。重点调控水泥用灰岩的开采规模,产业集中度得到显著提高。把环保作为去产能的重要条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矿山企业,城镇周边的开采矿山逐步退出,通过布局调整,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2025年,现有采矿权调整1个、整合1个,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个,产量控制在800万吨;到203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个,矿石产量控制在800万吨。

2)建筑石料用灰岩

主要分布于仙居乡、栗溪镇、子陵镇、牌楼镇等地。重点调控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规模,30万吨/年以下的小矿山逐步关闭退出,集中规模化开采。

202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7个,产量控制在2400万吨;到203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6个以内,矿石产量控制在2100万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开采规划分区

1)重点开采规划区

以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关系、矿产资源在本地区的重要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划定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的大中型矿床相对集中分布区域为重点开采规划区,以保障矿产资源供给。

落实市规划在东宝区划定的重点开采规划区1处。

在重点开采规划区内,应提高开采准入规模,优先投放采矿权,促进多矿种综合开发,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开采、综合利用、有序开发、高质量发展。

2)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是落实采矿权设置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采的重要手段。

本规划共划定12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落实市级规划2个,本级划定10个。

.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采矿权设置是在划定开采规划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理、地质、构造、资源赋存条件、矿床规模、开采方式,以及经济技术评价结论、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矿区工业广场位置等因素,依据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开采技术条件等,满足采矿权设置要求的区块,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条件下,可适时投放采矿权。在规划期内,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限制开采矿种有序投放。

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矿权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采矿权可按照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调整(整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接近枯竭、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的采矿权,列入政府整顿关闭名单,予以关闭。

荆门市下达东宝区采矿权指标23个(其中:建筑石料8个。规划目标期(202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0个(其中:建筑石料7个。

1)已设采矿权保留

截至2020年底,已设采矿权28个,拟保留4个(白庙硫铁矿1个、风包头方解石1个、龚家垭水泥用灰岩1 个、红砂场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

2)已设采矿权调整(整合)

采矿权人自愿注销现有采矿权,在现有采矿权基础上调整开采范围,重新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再采用“招拍挂”方式“净矿出让”采矿权。

拟调整(整合)6个:制灰用灰岩1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4个。

3)空白区新设采矿权

拟新设6个:砖瓦用页岩1个、制灰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3个。

4)探矿权转采矿权

本规划划定的5个勘查规划区块,拟投放探矿权5宗,在2025年规划期内,拟转采矿权4个:石英岩2个、制灰用灰岩1个、矿泉水1个。

5)采矿权投放时序

已设采矿权调整6个、拟新设采矿权6个,在2022年至2023年投放;拟投放的5个探矿权中,在2024年至2025年,拟转采矿权4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大力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矿业水平不断提高。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为重点,提升规模化开采水平,优化采选冶加工产业结构,提高整体技术水平,促进矿业转型升级。

1)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和有关技术经济条件,确定主要矿种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新建矿山准入和生产矿山延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或延续采矿权。

按照“扶优退劣,以大抑小,区别对待”原则,推进现有矿山开采规模调整,加快大、中型矿山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扩大其比例,使之真正成为矿业经济发展的主体。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对部分只能小规模开采并能有效利用边角或零星分散资源的小矿山,有选择地予以保留,在技术上给予支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帮助其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要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矿山企业结构调整步伐,科技兴矿,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着力提升矿山开采技术、选矿技术以及矿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大力推广节能、高效、环保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改造,淘汰技术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优化产品结构,深入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低端矿产品生产规模。加大选冶技术研发力度,鼓励中低品位矿石综合利用;利用好优质石英岩(硅石)和石灰石资源,大力发展玻璃和碳酸钙化工等深加工产品及其延伸产业,提高矿产品工业附加值;鼓励建筑石料矿山开展废渣废石、石粉等废料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落实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相关指标,结合东宝区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制定东宝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优势及产能过剩的矿产实行严格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建筑石料矿山不低于100万吨,水泥用灰岩不低于100万吨,制灰用灰岩不低于50万吨,砖瓦用页岩不低于30万吨,石英岩不低于20万吨。

优化矿产资源供给结构,不断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新格局。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淘汰技术落后的矿山,注销“僵尸矿山”,关闭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和安全保障差的矿山,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实现矿山数量逐步减少,规模结构明显改善,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20家;到展望期203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9家。通过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资源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30%。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开展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体系,从制度上保证综合评价,从源头上保护矿产资源。推行资源环境一体化勘查,在查明资源储量的同时,评价矿产开发内外部条件与环境影响,为矿产资源生态开发创造条件。

鼓励高效综合采选,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推动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矿山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鼓励矿山企业规模化采矿、集约化利用,对达到工业指标要求的共伴生矿产,实行综合开采、综合分选;对暂难利用的,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管理,矿山企业的采选工艺应清洁安全高效,不断优化采选工艺,提高“三率”水平。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对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登记,对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利用方案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重点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与利用的监管,着力监督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指标的落实情况,以及对暂难利用共、伴生矿产的合理保护情况,不断完善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和监督机制。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评价与动态监测机制,探索根据资源利用与消耗情况核算矿山的实际“三率”指标,构建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促进矿山“三率”水平不断提升。

2.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断拓展综合利用领域,扩大利用规模,减少和预防矿山固体废弃物压占土地、污染环境以及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鼓励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进行矿山采空区回填、矿地复垦回填。

(五)开采准入条件

开采准入条件是设置采矿权的基本条件和准入门槛。综合考虑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济技术现状、资源科学合理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原则上按“减一增一”要求审批采矿权。新建、延续、变更及扩建矿山,除符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采矿种及其开发利用方向符合《规划》部署,矿种开采总量不突破《规划》设置的总量调控指标。

2)矿区勘查程度必须达到满足矿山开采设计的要求。面积较大、地质情况较复杂的勘查规划区块,探矿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规划论证或编制矿区规划,再考虑设置采矿权。

3)矿山开采规模应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并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4)不得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不得使用已淘汰的生产设备。

5)保证“三废”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有具体措施, “三率”指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符合《规划》提出的要求。

6)新建矿山必须按规定提供地质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等技术材料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

7)具备与开发矿种、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

(六)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规章、规定,监督和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及定期报表制度,总结和交流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经验。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实行矿产开发利用、社会经济效益、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绩效综合评估制度。

1.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由市场判断勘查开采风险,决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实施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经批准后取得勘查开采许可。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控制在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矿山已设采矿权深部。建立协议出让基准价制度,协议出让矿业权,其出让收益不得低于基准价。

2.严格开采准入管理

实行矿产开发利用社会经济效益、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绩效综合评估制度,不得新建综合绩效差的矿产开发项目。申请开采市场供过于求的矿种,原则上应按“减一增一”的要求审批采矿权;申请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不得突破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申请开采选冶技术尚未过关或环保问题无法解决的矿种,必须提供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认定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达到规范要求的选冶或环保工艺技术论证报告,取得选矿或环保工艺技术突破的企业可优先取得相应采矿权。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国家发布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能利用的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等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3.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网络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重点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遥感监测,强化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深化“一张图管矿”系统的应用,健全矿政管理信息系统。

4.强力提升矿政服务质效

用好下放的矿业权出让权限,完善同一矿种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管理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基层负担,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解决审批链条不畅和市场主体不满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七)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东宝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大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扎实做好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积极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新通道,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提出促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明确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组织方式、进度安排、配套政策和有关措施;对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出具体要求。

(一)绿色勘查

加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把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地质勘查工作的规划部署、项目立项、设计编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既要增加绿色勘查工作设计,做好环保工作预案;又要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工作成果验收,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强化监督,建立起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环境友好型地质勘查工作体系。

推广绿色勘查技术方法。提高地质勘查单位准入门槛,对其绿色勘查技术进行评估,并积极引导勘查单位引进新技术,采取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替代工作手段和勘查技术,如采用轻型钻机浅钻取样代替常规的槽探及井探、斜孔定向钻探技术代替处于高山和斜坡上的直孔或位于水源地和保护区域的钻孔等,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布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加大绿色勘查宣传。开展绿色勘查相关业务与环境质量规范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广普及绿色勘查理念,推动落实绿色勘查行动,全面提升地质勘查工作水平。

2021年起,所有新立勘查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严格执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绿色勘查选择勘查方法与技术工艺以及地质装备,应以实现地质目的为前提,不宜强调绿色勘查而忌用必要的勘查工程与手段。

(二)绿色矿山建设

认真落实《荆门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通过全面、分类推进生产矿山(特别是小型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推进清洁生产、建设绿色矿区,矿山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将绿色矿山创建有关要求纳入新建矿山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实施已建绿色矿山提升计划。实施绿色矿山分级储备机制,开展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和省、市级储备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完善分级储备、逐级上报机制。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导和督促企业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加强行业技术改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完善矿山智能管理系统,不断推动科技智慧矿山建设。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强化示范引领,加快推动矿业转型。

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绿色矿山4家,规划在建矿山10家。到2025年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在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为规范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省、市级规划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和相应管理措施,结合东宝区实际,按照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要求、范围、任务和时序,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创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完善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机制、矿地利用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措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及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建设;在生产矿山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要求,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矿山闭坑前全面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务,建立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闭坑。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过程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和抽检的重要内容,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

七、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落实省、市级规划在东宝区部署的重大工程,结合东宝区实际,提出一批助力规划目标落地实施的重大工程。以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示范、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共享服务等六大工程为支撑,全面推进规划有序实施。重点保障国家财政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和民生地质服务,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矿产资源产业基地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实施。

(一)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围绕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在本地区开展清洁能源(地热、浅层地温能)、页岩气等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发现一批矿产地。

重点开展地热、页岩气等资源的勘查工作,计算可开采资源量,引导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为发展相关配套产业提供资源基础。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通过老矿区扩能和新矿区开采,在东宝区子陵铺镇打造水泥用灰岩开采、制灰用灰岩矿业产业基地,保障水泥行业和碳酸钙产业的原料供应;落实采矿权指标约束,加大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力度,重新布局大型或超大型建筑石料矿山,建设一批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实现落后老产能向优质新产能的转换,保障建筑石料供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财政出资勘查,加快铁矿、石英岩和矿泉水等矿产的“探转采”工作,争取早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落实省、市级规划部署的各项重大工程,进一步推进碳酸钙产业(药品食品钙、活性钙、纳米钙)开发的综合利用和转型升级,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三)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示范工程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工作要求,实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高质量利用。

加强石灰岩、石英岩的分级利用,严禁电石用灰岩等优矿劣用,强化石粉、泥粉、表土和渣土的综合利用,助力水泥石料行业全产业链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建成2~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山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力争纳入省、市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试点。

(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落实省、市级规划重大工程部署,以创建“绿色矿山、和谐矿区、诚信矿务”为主要内容,促进东宝区绿色矿业发展。完善绿色矿业发展激励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底,应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矿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严格保护,创新机制,多元投入,促进矿山生态修复。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恢复区域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明显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取得显著成效。

(五)信息化建设工程

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全流程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矿业数字化,提高矿业数字化治理能力。

自然资源管理决策信息化建设。落实省、市级规划要求,深入对接湖北省地质大数据平台,为地质找矿、资源开发等提供基础地学数据支撑;着力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网上管”的立体监管网络,充分依托“自然资源云”、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深化应用“一张图管矿”系统,综合运用信息、网络、航空航天遥感监测等技术,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决策。

露天开采矿山开发利用三维可视化动态监管。开展露天开采矿山开发利用三维可视化动态监管试点工程,通过融合无人机摄影测量技术、GIS 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数据库技术,突破无人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关键技术瓶颈,建立一套高精度、高效率的露天开采矿山动态储量检测与“3D”产品生成技术方法体系与生产技术流程,实现多时相矿山的实景三维可视化、开采消耗资源量的自动计算与分析、矿山数据成果的统一管理,建立露天开采矿山动态监管平台,对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等工作进行三维可视化动态监测,以实现露天开采矿山在越界、超规模开采,以及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全过程、全范围、可量化、透明化的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露天开采矿山的管理能力,降低管理的人员、时间成本。

八、规划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审查制度

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评审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技术支撑的必然要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划评审的地位与作用,使规划评审有法可依;健全评审机构及相关职责,使规划评审既客观又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要加强规划评审全过程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强化规划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负责对规划评审、实施和评估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规划目标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的考核依据。使规划实施管理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责任明晰化、工作行为规范化,监督检查有效化,过错追究制度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制。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制度

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调整制度。一是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二是在规划期内,因国家相关政策、经济产业发展、勘查开发布局、矿产资源配置发生较大变化,规划中出现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规划应作相应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即每年12月底前,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区块进行集中调整,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通过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并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制度。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分阶段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控制情况,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将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落实规划实施的权责机制,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健全考核奖惩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查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GIS与网络技术,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充分考虑更大比例尺的地理地质及其他专业数据,确保规划管理依据充分,实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九、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东宝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后,由东宝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部分调整时,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本《规划》由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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