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帮扶
(一)奖补对象
全区当年新增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产业项目且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和监测户。
(二)资金来源
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包联单位驻村帮扶资金以及村集体的其它资金等。
(三)奖补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发展后补助的原则。利用年度衔接资金扶持补助的到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必须纳入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鼓励各村利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包联单位驻村帮扶资金以及村集体的其它资金自行开展产业奖补。各村要结合年度项目计划文件,资金来源和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的产业,参照区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合理设置奖补标准、起补规模等(可以适当提高起补规模和降低奖补标准),确保奖补不引发矛盾纠纷。每户申报享受扶持项目可以叠加,每户每年奖补限额最高8000元。已通过其他政策享受产业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四)奖补范围
(1)特色种植
1.种植露地或水生蔬菜,1亩起补;种植设施蔬菜,0.5亩起补。种植面积按复种面积累加计算。
2.种植花卉苗木、林果,1亩起补。
3.种植薯类,1亩起补。
4.种植葛根、山药以及中药材,1亩起补。
5.种植油茶、茶叶,1亩起补。
6.种植食用菌,1000袋起补。
(2)特色养殖
1.综合种养(养鳝、泥鳅、小龙虾、鱼类、蛙)等特种养殖,1亩起补。
2.采取家庭养殖模式进行养殖的,养猪,2头起补;养羊,3只起补;养牛1头起补;家禽,50只起补。
3.养蜜蜂,5箱起补。
脱贫户和监测户不得在禁养区和限养区从事规模养殖,适养区养殖需对粪污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3)乡村休闲旅游、电商服务
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农家乐,从事电商销售农产品服务,经验收合格后,每户一次性补贴2500元。
对方案中尚未明确且又是特色种养等产业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只奖补当年新增种养殖范围。
落实部门: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赵明洲 0724-2636778
二、教育保障
1.学前教育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2.义务教育
(1)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资助1250元。
(2)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
3.特殊教育学校
免交学杂费、课本费、生活费等,从2023年春季开始,生活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20元。
4.普通高中
(1)国家助学金: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3000元、2000元、1500元三档标准资助。
(2)免学杂费: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省、市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
5.中职教育
(1)免学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学校免全部学费,民办学校每生每年减免2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6.高等教育
(1)大学新生首年入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以享受首年入学资助3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落实部门:区教育局
联系人:陈勇 0724-2331076
7.雨露计划
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落实部门:区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赵明洲 0724-2636778
三、住房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
对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其唯一住房经评定为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东宝区补助标准:C级补助3万元/户,D级补助5万元/户。东宝区建设标准:拆除重建的建设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1-2人户可达到40-60平方米),上限不超过1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
落实部门:区住建局
联系人:陈哲 0724-6065978
四、医疗保障
1.参保缴费资助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农村低保户、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315元/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为175元/人;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60元/人。
2.医疗待遇
(1)大病保险报销
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返贫致贫人口发生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超过0.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0.6万元-3万元(含)报销65%;3万元-10万元(含)报销70%;10万元以上的报销80%。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发生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1.2万元-3万元(含)报销60%;3万元-10万元(含)报销65%;10万元以上的报销75%。
(2)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费用。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农村特困人员100%、农村低保户和返贫致贫人口75%,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其发生的限额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农村特困人员100%,农村低保户、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救助补齐至80%,与住院医疗救助共用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
农村低收入人口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不设最高救助限额。
落实部门:区医保局
联系人:孙莉 13807260709
五、社会救助政策
1.农村低保。持有东宝区农村户籍的村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61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农村特困供养。户籍在东宝区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00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00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640元/月。
3.临时救助。发生下列情形可申请急难型救助: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3.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
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下列人群: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人员;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三类”监测对象;4.低保边缘家庭;5.支出型贫困家庭。对在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救助。
六、就业帮扶政策
1.就业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参加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班的农村户籍学员,可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进行补助。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3)农村脱贫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各用人单位对在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农村保洁、公路养护、治安巡逻、护林防火等)安置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所签订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4)一次性就业奖补。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5)一次性交通补贴。脱贫人员到省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区外务工,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6)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东宝辖区内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荆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单次贷款期限为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但累计不超过3次。
落实部门:区就业人才中心
联系人:董 欧 15972666995
七、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代缴
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按200元/年•人标准代缴当年养老保险费,具有多重身份的缴费困难人员只为其代缴一次。
落实部门:区居保中心
联系人:侯宁 13597952629
八、金融政策
小额信贷
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无息贷款。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追加贷款,单户贷款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一65周岁(含)之间。
落实部门:区投融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舒娟13477565009
备注:
1、所有政策具体细则、申请、实施方法请咨询相关部门,以相关部门实际回复为准;
2、以上所有政策非同类均可叠加享受;
3、政策执行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级有政策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