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2023年东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东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东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2023年东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落实《2023年湖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鄂分类办[2023]4号)、《2023年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荆门市深化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90%,乡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自然村占比达到40%以上,完成中心城区490个分类投放收集点升级改造。厨余垃圾收运处、可回收物“两网融合”、有害垃圾收集暂存体系基本建成并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联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倡导“光盘行动”,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督促餐饮企业践行“光盘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各街道、乡镇、东宝工业园。以下均需各街道、乡镇、东宝工业园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治理,确定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强化治理工作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宝生态环境分局)
3.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
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4.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
5.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压实部门责任,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1.持续做好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信息系统等信息填报工作所需的资料数据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制度文件,建立工作资料台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按照“有人员管理、有分类设施、有宣传氛围”要求,因地制宜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2023年,实现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长宁创投)
3.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升级改造工作,2023年,升级改造490个分类投放收集站(点)。(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长宁创投)
4.加快推进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因地制宜配套厨余垃圾接驳站等设施,尽快补齐厨余垃圾收运处短板,避免混收混运混处,提高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占比。(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5.持续推进“两网融合”,推动完善我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废旧物资回收、中转、分拣等设施布局,加快建立健全由社区(小区)废旧物资回收网点、重点乡镇(街道)中转站、东宝环保科技产业园分拣中心及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等组成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管理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链条,及时统计可回收物月度处理量,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
供销社、区城管执法局)
6.规范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暂存点,采取上门宣传、宣传栏告知等多形式、多途径,提高居民定期投放、安全投放有害垃圾的主动性,对有害垃圾运输司乘人员、暂存点管理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有害垃圾暂存点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专人管理,有害垃圾要分区贮存,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贮存的有害垃圾及时转运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责任单位:
东宝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全面统筹推进,完善农村垃圾分类体系。
1.落实《荆门市东宝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实施方案》和市、区民生实事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2.开展垃圾分类的建制村要推广上门分类收集模式,推进撤桶并点,减少道路两侧垃圾收集桶设置。(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3.完善村组收集站点,开展垃圾分类的建制村,以建制村为单位,至少设置一个不低于20㎡的生活垃圾收集站(房),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回收和有害垃圾暂存功能,以自然村为单位,至少设置1组四分类垃圾投放收集点,每30户至少设置1处两分类垃圾投放收集点(其他垃圾、易腐垃圾),且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米,方便居民投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
4.因地制宜试行易腐垃圾就地就近处置,根据服务范围可采用单户处理、多户处理、村集中处理等模式,建设一批易腐垃圾沤肥池或易腐垃圾处理站,开展垃圾分类的建制村至少建成1处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
5.探索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玻璃、塑料泡沫等)的托底回收工作,对有害垃圾实行分类收集,严格控制灰渣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多措并举,实现其他垃圾减量。(责任单位:东宝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供销社)
(四)强化示范引领,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1.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坚持区域推进,持续巩固提升泉口街道分类示范片区成效,及时总结经验模式,积极开展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2.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化、长效化,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垂范,遴选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积极申报省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逐步形成示范体系。(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推动各类学校结合“荆楚美丽校园”、“营养与健康学校”等专项行动,开展富有特色的垃圾分类学校建设活动,不断夯实垃圾分类学校教育基础,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垃圾分类共同缔造。
1.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广泛依靠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组织带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2023年,遴选一批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成效显著的社区、村、小区、机关单位、学习、医院、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回收网点、快递网点等开展垃圾分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贯彻落实中央以“生活垃圾分类引领新时尚”为主题和湖北省以“垃圾分类我先行 美好环境共缔造”为主题的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五进”系列活动,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楼宇电梯广告,特别是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党建引领、机关率先、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监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员下沉社区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三)强化考核评估。持续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荆门市各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施行“月调度、季评估、季通报”工作机制,评估结果通报至区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