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2011241029N/2022-02748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宝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16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防火禁火令】东宝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2-09-16 10:26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今夏以来,我区遭受了罕见的高温干旱天气,当前,森林火险风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以内。

三、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草、烧秸秆、烧炭、烧马蜂、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

(二)野炊、烧烤、野外吸烟和烤火取暖;

(三)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擅自开展炼山造林、开山爆破等生产性用火;

(五)其它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在禁火区域内,因疫木处置、生产建设、勘察科研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制定防火预案。积极倡导城乡居民传统节日文明安全祭祀,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加强防控。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森林防灭火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劝导和巡护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生森林火灾后,各地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五、法律责任。对违反本禁火令,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

0724-6080119(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0724-6065700(市自然资源局东宝分局值班室)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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