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2011241029N/2022-01953 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东宝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02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东宝区“慈善助学”方式、资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02 10:11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慈善助学方式、资助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学生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养老儿童股办理有关手续,助学金由慈善总会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资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当月申报当月享受。对就读高等教育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学生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分别为春季开学前资助5000元,秋季开学前资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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