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规范我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东宝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试行)》,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 信函邮寄:请寄送至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9号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东宝分局开发利用科收,邮编:448000。信封上请注明“集体土地入市征求意见”字样。2.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ww.41301776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集体土地入市征求意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仕成
联系电话:13469769680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研究,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
附件:《东宝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东宝分局
2026年2月14日
东宝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效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市范围和条件
(一)入市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纳入入市范围。严禁宅基地等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入市宗地在规划管控、用途管制、交易规则、开发利用监管等方面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监管标准统一。
(二)入市条件。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禁地质灾害隐患区、洪涝灾害高风险区等范围内的土地入市;
2.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符合东宝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安全相关标准,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类产业项目,严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商品住宅、别墅、私家庄园;
3.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宗地(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界址清楚、权属明晰,无权属争议和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山地、丘陵、坡地等特殊地形除外)等基本条件;
4.入市事项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形成有效表决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市主体和方式
(一)入市主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为入市的法定主体,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入市宗地属于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经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入市的实施主体,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社、镇级联营公司等组织,依据授权委托书代理实施入市。
(二)入市方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采取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出租等多元化供地方式。出让年限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年限执行;出租方式包括长期出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形式,租赁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不超过20年,到期后可按规定申请续期。
三、入市流程
(一)入市准备。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委托授权的实施主体,对符合入市条件的宗地完成勘测定界、明确土地权属,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改、生态环境等区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向入市主体提出用地条件:
1.发改部门负责明确拟入市宗地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要求;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拟入市宗地是否完成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是否符合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相关入市条件,并对符合规定的拟入市宗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明确拟入市宗地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4.区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根据自身职能对拟入市宗地明确相关要求。
(二)地价评估。入市主体聘请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法定公示地价,对拟入市宗地进行价格评估,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拟入市宗地底价。地价评估报告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由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入市主体编制《入市方案》,明确宗地界址、面积、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发强度、交易方式、入市底价、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经济关系调整等内容。
入市主体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入市方案》进行表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形成《入市决议》,作为后续入市、拟定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的依据。表决过程需全程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入市主体将《入市方案》《入市决议》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合理意见,入市主体修订完善《入市方案》后,再次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形成最终版本。
(四)入市审核。入市主体将拟入市宗地的《勘测定界成果》《土地权属证明》《地价评估报告》《入市方案》《入市决议》《审核呈报表》等材料,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提交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入市宗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否符合收益分配原则等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及建议,并将审核情况纳入公开交易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公开交易。入市主体委托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发布交易公告,同步到中国土地市场网,同时将交易公告推送至荆门市土地交易市场。
土地成交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入市主体将成交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区政府网站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入市主体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六)签订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下载《出让(出租)合同》和《监管协议》,组织入市主体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出租)合同》和《监管协议》。《出让合同》需约定首期价款应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低于50%,剩余价款应在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竞得人凭合同等规定的材料到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和住建等部门依法办理开发建设需要的相关手续。
(七)土地交付及价款支付。入市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土地,入市主体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竞得人有权要求入市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和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入市主体支付土地价款,未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0‰向入市主体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入市主体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入市主体有权解除合同。
(八)办理不动产登记。竞得人在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申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登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分割登记。
三、收益管理
(一)收益构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扣除土地补偿、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社保、耕地开垦、中介服务等费用成本后,剩余部分为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扣除调节金后为集体留存收益。
(二)调节金征收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实行“价高多调、价低少调”的分段累进制度,具体比例如下:
1.土地增值收益在10万元/亩(含本数)以下的,按20%征收调节金;
2.土地增值收益在10万元/亩至20万元/亩(含本数)的,按30%征收调节金;
3.土地增值收益在20万元/亩以上的,按40%征收调节金。
(三)收益使用
1.集体留存收益应优先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福利、化解债务等,确保收益惠及全体成员;
2.建立健全入市收益分配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益总额、土地成本、调节金缴纳金额、集体留存金额及分配使用情况,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社会监督;
3.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集体留存收益使用监管,确保收益使用符合规定用途,杜绝截留、挪用、侵占等行为。
四、批后监管
1.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作为监管主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对宗地开发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竞得人按规划条件和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将入市土地利用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2.项目建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对入市宗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合同约定事项履行情况、建设工程消防、建设工程质量等开展竣工验收,确保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其他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
3.入市土地超过合同约定动工期限1年未动工的,由入市主体按出让价款10%收取闲置费;超过2年未动工的,由入市主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入市进展动态,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总结入市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为推动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累经验。
(三)强化合力共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合力共为。
附件:1.东宝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
2.东宝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3.东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申请书
4.东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5.东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议
6.东宝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审核呈报表
附件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落实《湖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区长
副组长: 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成 员: 市自然资源局东宝分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区税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局长
栗溪镇镇长
马河镇镇长
仙居乡乡长
石桥驿镇镇长
子陵铺铺镇镇长
牌楼镇镇长
东宝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附件2
东宝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东宝分局:负责做好入市项目指导管理和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入市宗地项目产业政策类别的确认。
区财政局:负责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入市宗地项目建设的审批和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做好入市宗地审核和方案审查工作,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宗地增值收益分配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入市宗地的项目立项。
区税务局:负责入市宗地的相关税费征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负责入市宗地项目的环评审批。
各(乡)镇、东宝工业园:负责组织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摸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入市宗地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勘测定界、地价评估以及入市申请、方案编制、宗地交付和交付后土地利用监管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民主程序、健全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宗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附件3
东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申请书
市自然资源局东宝分局:
我集体有 宗集体建设用地,位于 ,面积 平方米(约 亩),四至 ,宗地权属清晰,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使用权属于 。现拟将该宗地使用权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进行交易,拟供应项目为 ,特申请贵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宗地提出土地使用条件。
妥否,请批示。
土地所有权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东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
一、入市宗地情况
(一)土地所有权人: ,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二)入市主体:
(三)土地坐落: ,附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面积:
(五)土地用途:
(六)土地现状: 通 平,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七)用地批准文号(其他土地来源证明文号):
(八)土地使用条件: ,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二)入市价格:1、以协议出让的,总价 万元;
2、以公开出让的,确定起始价 万元。
(三)出让年限: 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
(四)所需税费由 承担。
(五)地价款的支付要求: 按出让合同约定
(六)交地时间: 按出让合同约定
(七)违约责任: 按出让合同约定
三、集体收益分配方案
四、土地利用监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由村集体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涉嫌构成土地闲置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土地所有权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东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议
所有权人: | |||||
表决时间: 年 月 日 表决地点: | |||||
表决内容:经 年 月 日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按以下条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 1.土地所有权: ;土地坐落 ; 2.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现状 通 平;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3.入市土地利用条件: ; 4.出让年限: 年;入市交易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5.入市地价: 万元;结合评估价 万元,拟入市地价 万元 6.付款方式: 按入市合同约定 7.入市收益分配: 8.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事项、违约责任: 按入市合同约定 9.其他事项: 会议决定由XX作为入市主体,与受让人签定入市合同 | |||||
表决情况: 同意的签名(加按指印)如下: | |||||
不同意的签名(加按指印)如下: | |||||
弃权的签名(加按指印)如下: | |||||
表决结果:本次应参加表决 人, 实际参加表决 人, 其中同意的 人,不同意的 人,弃权的人,表决(通过/未通过)出让方案。 | |||||
附件6
东宝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审核呈报表
申请人(所有权人) | XXXX村民委员会(村委会) | ||
土地坐落 | |||
用地面积 | 平方米(约 亩) | ||
入市用途 | 入市类型 | ||
土地使用年限 | 交易方式 | ||
起始价 | 万元/亩 | 保证金 | |
报价增价幅度 | |||
用地批文号(土地来源证明号) | |||
其他相关情况 | |||
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 |||
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 |||
区政府审批意见 | |||
附件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试点试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受让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账号: 。
附件8
协议编号: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监 管 协 议
本协议三方当事人:
出让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委托代理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账号: 。
受让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账号: 。
监管人: 湖北 省(区、市) 东宝 区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账号: 。
【反馈结果】
经核实,《东宝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试行)》在公开征求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不同意见。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东宝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