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
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登记户口。注:申请随父亲落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的,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出生登记类)》;2、父或母《居民户口簿》;3、父或母居民身份证;4、《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且随父亲落户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5、非婚生育说明。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4、《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
办事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受理机构:派出所
法定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网上办: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