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申请《适任证书》或者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可以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船员服务簿; (4)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5)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7)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2.曾经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任职的人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上述(1)、(2)、(3)、(4)、(5)、(7)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3.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上述(1)、(2)、(7)项规定的材料。
4.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5)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5.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4)《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