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登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一)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招工下岗人员(东宝区户籍,在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工招干手续的,含毕业分配、退役安置等):
(1)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 就业特困人员(东宝区户籍)
(1)持证残疾人;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成年孤儿;
(4)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3.其他4050人员(东宝区户籍或荆门市内户籍在东宝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未招工招干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东宝区户籍)。
二、补贴标准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招工下岗人员、就业特困人员,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其他4050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法和享受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补贴享受起始日期最早不超过灵活就业登记经办日期,与失业保险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外(以初次享受日期计算,从2021年开始执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政策享受期满的;
(三)登记失业的;
(四)实现单位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七)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不再享受的其他情形。
五、申领方法及流程
(一)续补人员免申即享
享受期限未满的人员,正常缴费且灵活就业状态未发生改变的,不再提交申请资料,实现“免申即享”。
(二)新增人员下沉受理
新增人员和因故中断享受补贴的人员,可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渠道申领补贴。
线下: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户口簿原件(社区核验后退还),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或乡镇、工业园党群/人社服务中心填写《东宝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通过“鄂汇办”APP申请。
温馨提示:
1.新增人员申请补贴前请先完成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办理(注意:名下有工商登记的不能办理失业登记);
2.请新增和续补人员及时缴纳社保,确保社保卡银行功能正常使用。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龙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白云大道82号,0724-2372655
泉口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泉口一路55号,0724-2388643
栗溪镇党群服务中心:栗溪荆北街42号,0724-8609033
马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天台山路103号,0724-8700898仙居乡党群服务中心:仙居聚仙路49号,0724-8679109
石桥驿镇便民服务大厅:文昌阁路239号,0724-6065576子陵镇人社服务中心:子陵严公路25号,0724-8643916
牌楼镇党群服务中心:牌楼航空路29号,0724-6077798
东宝工业园人社服务中心:东宝人力资源产业园A2栋一楼,0724-6807778
东宝区政务服务大厅: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综合窗口均可办理登记
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泉口一路15号607室,0724-2358576、237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