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报告需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汇报内容为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24年6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后予以公开。
2024年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后予以公开。
《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预计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完成后,方可召开区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预计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
特此说明。
东宝区审计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