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24年履职监督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11:31信息来源: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东宝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9〕13号)和《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荆东常发〔2019〕5号)的相关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24年5月至12月组织开展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职监督对象

(一)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张  鹏  区科技局局长

张显华  区民政局局长

李士宝  区财政局局长

梁  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彪  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汪  莹  区商务局局长

杨小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尹治国  区统计局局长

吴延锋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高  翔  区招商局局长

(二)法院

邵国平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  莉  区法院城区法庭庭长

(三)检察院

邓纯义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群薇  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员

二、履职监督主要内容

履职监督对象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六)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

(七)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以上履职监督对象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问题、建议和意见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寄送至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

0724-2382326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724-6059128  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0724-6059148  区人大法制委、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


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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