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东宝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9〕13号)和《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荆东常发〔2019〕5号)的相关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24年5月至12月组织开展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职监督对象
(一)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张 鹏 区科技局局长
张显华 区民政局局长
李士宝 区财政局局长
梁 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彪 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汪 莹 区商务局局长
杨小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尹治国 区统计局局长
吴延锋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高 翔 区招商局局长
(二)法院
邵国平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 莉 区法院城区法庭庭长
(三)检察院
邓纯义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群薇 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员
二、履职监督主要内容
履职监督对象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六)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
(七)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以上履职监督对象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问题、建议和意见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寄送至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
0724-2382326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724-6059128 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0724-6059148 区人大法制委、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
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