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不含本人)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不含本人)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创业场租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申报资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东宝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返乡人员需提供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前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的相关证明
5.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
二、创业场租补贴
1.《荆门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租赁协议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5.签署《信用承诺书》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荆门市初创组织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初创组织创办人毕业证书复印件3.初创组织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5.签署《信用承诺书》
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
第一批:即日起至4月20日
第二批:7月1日-7月31日
第三批:10月1日-10月31日
申报地点:泉口一路15号东宝人力资源市场607室
联系方式:吴青青 0724-237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