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立户登记-家庭户立户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可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
注:一个地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农村原址分户除外)。非住宅用房(商住两用除外)、违法建造、拟拆迁、已拆迁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立户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办事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受理机构:派出所
法定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
窗口办:15个工作日
网上办: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