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登记-农村家庭户分户

发布日期:2023-04-28 11:30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分户登记-农村家庭户分户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

因结婚、离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的,可向公安机关申报分户。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分户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

5、住房居住分割、独立生活情况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

6、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

7、村委会证明。

注:农村可以在原址分户。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办事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受理机构:派出所

法定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

窗口办:15个工作日

网上办: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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