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发布日期:2023-04-28 11:30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事项名称:出生登记-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

婚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出生登记类)》;

2、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注: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3、《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

办事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受理机构:派出所

法定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网上办: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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