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出生登记-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
婚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出生登记类)》;
2、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结婚证;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注: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3、《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
办事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受理机构:派出所
法定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网上办: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