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申报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辖区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报资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3.企业签署的《信用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七、经办窗口
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5就业创业窗口。
八、咨询电话
0724-237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