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3-04-28 10:18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申报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辖区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报资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3.企业签署的《信用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七、经办窗口

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5就业创业窗口。

八、咨询电话

0724-237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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