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育保险报销”这件事搭上智能化的“快车”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群众办事“一网受理”, 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高效、便捷、一流的原则,通过合并、集中、联合、同步等方式,让用户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推动者,体会便捷高效的服务。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概念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办理事项
“生育保险报销”(最多可同时办理对应事项3项)
产前检查费支付 生育医疗费支付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工作目标:
服务对象
以下对象,可办理产前检查费支付
符合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的人员(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费与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共用限额,一般不单独支付。
以下对象,可办理生育医疗费支付
符合荆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
以下对象,可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职工。
申请方式
审核要点:守好“最后一道门"生育保险报销一件事”流程简化了,效率提高了但并不代表条件放宽了,只有严格遵守下列规范,才能使“事项”顺利办理。
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小结);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您可查看东宝区产前检查费支付申领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您可查看东宝区生育医疗费支付申领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您可查看东宝区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申领办事指南
备注:
1.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生育政策。
2.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初审和复核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您可顺便了解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津贴“即享”经办服务
“免享”对象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免除“生育津贴支付”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申请环节,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向所在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办理流程
1.本人登记基本信息。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结算前填写《荆门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登记表》,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和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提交给定点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传送资料。定点医疗机构每天收集当日办理出院结算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登记表和出院记录通过扫描或拍照等形式,发送至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 。
3. 经办机构审核拨付。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传送的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材料
1.“免申即享”材料。
②出院记录。
2.服务窗口现场或网上申请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②病历资料(住院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
③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温馨提示:
1.女职工未按“免申即享”流程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手续的,按原有途径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线上申报待遇。
2.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及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按原有途径申报待遇。
3.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等,由办理人提供。
办理渠道
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网办限电子票据)。
东宝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窗口地址:
东宝区: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区政务服务中心
线下交通指引
荆门市东宝区政务服务中心:
乘88路或10路公交车到东宝政务中心站下车。
线上申报 (没有什么比点一点更轻松啦! )
除了在就医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还有哪些途径可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提倡“不见面申请”“零跑腿申请”,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在湖北政务网相应的参保区医保局搜索“生育津贴支付”事项,按要求提供资料即可。其中,纸质发票仍需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原件。
掌上申报
“鄂汇办”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推出,是集政务办事、民生服务、政民互动、政务公开为一体的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移动平台。
常见问题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生育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参保职工,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申请生育医疗费待遇。
问:如何办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答: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只需在就诊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前填写《荆门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登记表》,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和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提交给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把申请资料发送给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问:如果没有及时在就医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还能事后向经办机构申报待遇吗?
答:可以的。女职工如果在本市就医未按“免申即享”流程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手续,或者因在本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仍可按原有途径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线上申报待遇。
问:职工未就业配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符合缴费和待遇享受条件、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支付的,按各地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大多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问:关事业单位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按照《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42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政策集锦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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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东宝区2372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