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企业在促消费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率先建成一条覆盖直播电商上下游的产业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引进落户政策
1.对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产业园、云仓产业园等园区落户实行“一事一议”,鼓励电商企业落户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电商直播基地等电商、网商园区,使其发展成为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的产业园区。园区每新培育1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园区和企业各5万元。
2.对仓储面积超过5000平米,年发货量大于500万件的云仓企业落户东宝区,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企业运营使用面积相应的房租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期限3年;对云仓企业采购智能化分拣打包设备进行相应补贴,单个云仓企业设备补贴总额不超300万元。
3.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包括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下同)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促进直播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我区的直播电商企业以年度实际成交额为指标考核,企业年度实际成交额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给予总额100万元的补贴。
二、人才培养政策
4.对我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培养电商人才的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的,且每年给东宝区输送200名相关专业人才的,给予学校5万元资金补助。对我区开展电商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给予补助,相关单位其学员参加电商相关专业项目制培训40学时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被市内企业成功录用从事电商工作半年及以上、且申报奖励时该学员仍在本市内从事电商工作的,由区财政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优质直播电商人才在我区扎根发展。对年带货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人才,且在本地因直播带货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5万元以上的,由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每增加1万元(超过1万元但不足2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给予奖励200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实行期限为3年。
三、发展扶持政策
6.对招商引资落户我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区商务局认定,自正式运营起,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区级预算分配比例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三年按50%给予税收奖励。
7.对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平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的,给予一次性设备实际投入资金的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对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平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实施“一事一议”优惠政策项目。
8.对新建大型智能化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平台,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给予软硬件设备投入的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该项补助资金分两年进行发放。
9.支持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引入金额机构,对账期较长的限上电商直播企业,提供40万免息贷款等补贴,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10.支持电商企业成立网商联盟等协会组织,鼓励协会举办和带领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行业展会、峰会论坛,对协会和区域公共品牌参加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给予相应补贴。
本意见所有政策均有市、区按5:5共但,同一企业符合多个条件时,按最高标准来给予奖励。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东宝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结果反馈】
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东宝区商务局就《东宝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东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2年6月22日,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意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