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的通知》(荆编文[2019]52号),整合原东宝区环境保护局、东宝区发展和改革局、东宝区水务局、东宝区农业局的相关环境保护职责,设立“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东宝分局”,为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承担落实区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等。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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