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东宝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9〕13号)和《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荆东常发〔2019〕5号)的相关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20年5月至12月组织开展履职监督工作,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职监督对象
(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王登武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雷家银 区商务局局长
梁 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显华 区统计局局长
朱 博 区招商局局长
(二)区人民法院:
王明强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兵 区人民法院子陵法庭庭长
吴瑶琼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三)区人民检察院:
肖必辉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纯义 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袁荣勤 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二、履职监督主要内容
履职监督对象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六)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
(七)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以上履职监督对象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问题、建议和意见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寄送至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
0724-2382326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724-6059128 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0724-6059148 区人大法制委、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东宝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