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履职监督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5 11:57信息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东宝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9〕13号)和《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荆东常发〔2019〕5号)的相关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20年5月至12月组织开展履职监督工作,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职监督对象

  (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王登武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雷家银  区商务局局长

  梁 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显华  区统计局局长

  朱 博  区招商局局长

  (二)区人民法院:

  王明强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兵  区人民法院子陵法庭庭长

  吴瑶琼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三)区人民检察院:

  肖必辉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纯义  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袁荣勤  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二、履职监督主要内容

  履职监督对象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具体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六)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

  (七)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以上履职监督对象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问题、建议和意见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寄送至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

  0724-2382326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724-6059128  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0724-6059148  区人大法制委、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东宝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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