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通过街道(乡镇)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共给全区94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78380元。
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东宝区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其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具备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10元/月)或《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20元/月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条件。补贴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人15平方米,低保7元/人·月·平方米、低收入人群6元/人·月·平方米的标准发放。截至目前,该局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78380元,惠及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94户1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