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2-21 10:12信息来源:荆门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0号)和《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荆门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由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意见,落实政策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制、有岗位。

二、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就业指导,协调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市编办负责协调督促各地编制部门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招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工资和津补贴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三、每年9月,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编制下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计划,填报《免费师范生用编计划申报表》和《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申报表》,由本地编办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向市编办申请用编计划,向市人社局申报岗位需求计划。

四、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编办核准的用编计划和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计划方案,组织专项招聘。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制定专项招聘工作方案(9-10月)。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免费师范生岗位需求申报表》,制定专项招聘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学校编制和岗位情况;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和形式;招聘工作纪律要求等。专项招聘工作方案在本级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发布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求信息(11月)。市教育局将市人社局核准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提交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和当年组织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签约会上统一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2月)。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招聘学校按时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签约会,并现场接受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四)专项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在师范院校学习及毕业就业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纪违规处理;

3.取得师范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相应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要求。

(五)专项招聘的方式:

市直学校专项招聘每年1—2月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采取考试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及教学技能;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比例,岗位和报考人数比例不得少于1:2,急需紧缺专业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以放宽招聘比例,但考试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县市区专项招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级人社部门指导下,根据市编办核准的用编计划和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计划组织实施,择优选择岗位所需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并为毕业前未能落实单位和岗位的本辖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六、公示与聘用。市直学校专项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最终聘用人选,按照《荆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2〕93号)公示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县市区专项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其他事项,依据鄂教师〔2010〕19号文件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荆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荆门市教育局        荆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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